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用途的特种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特种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二)保险机动车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第二条 赔偿处理
本附加险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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