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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带附加险条款
         
     时间2007-12-28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核定座位数在10座以下(不含10)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车上人员死亡或一级伤残,且死亡或一级伤残的车上人员在发生事故时系安全带的,保险人对死亡或一级伤残的车上人员进行赔偿时,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增加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增加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一级伤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的标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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