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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
         
     时间2007-12-28
 
 

 

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双方同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已承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扩展至香港、澳门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扩展区域从出境处起算,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200公里、500公里和1000公里的半径范围来确定。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出境后,在非约定区域内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其他

本附加险生效后,投保人不得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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