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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时间2007-12-28
 
 

投保了本公司任意一款基本险后均可特约本条款。

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对特约了本条款的基本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扣除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下列各项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合同签订时,保险条款列明的免赔金额之外的绝对免赔额;

2、本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而扣除的免赔金额;

3、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时发生保险事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4、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指定驾驶人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5、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6、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全套原车钥匙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7、未特约本条款的基本险、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中约定的免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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