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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降雪量超过了国家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
(二)积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使重量增加和下垂拉力加大;
(三)凌汛期间,冰块漂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河道,造成水位急剧上涨,致使江河水及冰块溢出堤坝,漫延成灾。
二、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冰雪融化后形成山洪和水灾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二)冰冻灾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三)露天财产、罩棚下堆放的财产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02 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
保险期限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大雨或冰(雪)水融化使泥沙、石块因湿透而发生的山体崩塌或突然爆发的泥石流;
(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
(三)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03 附加雹灾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由于雹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露天财产、罩棚下堆放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04 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二)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二、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规律性的涨潮、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露天财产、罩棚下堆放的财产的损失;
(三)地下建筑及其内部安置、存放的财产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05 附加暴风、龙卷风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
(二)龙卷风:指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的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
二、责任免除
露天财产、罩棚下堆放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06 附加海潮保险条款
一、承保条件
保险标的必须具备以下防护条件:
(一)座落在海边的,须在海边沿线附近有防止4.8米以上强海潮侵袭的防护堤;
(二)与沿海毗邻的,须在保险标的周围有防止4.8米以上强海潮侵袭的防护设施;
(三)须在防护堤的出入口处以及车间、库房、办公室门前备有防护强海潮侵袭的设施。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因风暴潮、强海潮致使海水上岸造成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室内地面以上的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
(二)房屋和建筑物在海水浸泡后十五天内发生倾斜、裂缝、倒塌。
三、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罩棚下堆放的财产的损失;
(二)冒水、渗水或潮湿导致的财产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07 附加地面突然塌陷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引起地面突然塌陷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负责:
(一)地壳自然变异、地层收缩;
(二)海潮、河流或大雨浸蚀。
二、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建筑物地基不牢固或不符合施工要求而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地震、施工、采矿、管道爆裂、水管漏水等引起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
(三)填充塌陷地面所需的材料和费用;
(四)人为因素引起的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08 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使用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导致水暖管本身的损失以及其它保险标的遭受水淹、浸湿、腐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暖管年久失修、自然老化、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暖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和塑料等软管道的爆裂;
(五)管道连接处由于密封不严渗水、漏气。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09 附加自燃保险条款
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发生自燃造成本身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10 附加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条款
保险期限内,因碰撞、外来恶意行为所致橱窗玻璃(包括大门玻璃、柜台玻璃、样货橱窗玻璃等)的破碎,以及因玻璃破碎而造成橱窗内陈列商品的非盗窃、抢劫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11 附加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物理爆炸造成本身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政府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使用证或在安全使用证失效的情况下使用锅炉、压力容器;
(二)操作人员未取得政府管理部门核发的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操作;
(三)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给水水质不良。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12 附加室外装潢保险条款
保险期限内,室外装潢因遭受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所致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13 附加建筑物室外附属设施保险条款
保险期限内,建筑物室外附属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因遭受暴风、暴雨、雪灾、雹灾所致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14 附加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保险条款
全部固定资产投保财产基本保险后,方可将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标的
保险单中列明的计算机主机、显示器、键盘、打印机、终端机、调制解调器、鼠标器、网络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
二、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在计算机配有断电保护装置或不间断电源的情况下,电压突然升高或降低;
(二)持有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及从事计算机维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本岗位人员除外)在操作、维修、检测中的过失行为。
三、责任免除
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
(二)计算机病毒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15 附加盗窃保险条款
一、承保条件
保险标的必须有合格的防盗措施及专人看管,每日有进销货(或出入库)详细记录。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存放在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所致的灭失、损毁或污损,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共谋进行盗窃所致的损失;
(二)放置在室外(如露天、坪台、晾台、过道、走廊等)的保险标的被盗窃;
(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被盗窃;
(四)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盗窃所致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同时通知保险人;
(二)在被保险人报案90天后未能侦破,并由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说明、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保险人给予赔偿;
(三)保险人赔偿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已经领取的保险赔款必须退还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16 附加金、银、珠宝、首饰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一、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合法经营或加工的金、银、珠宝、首饰。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存放在室内储藏柜里的特约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所致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在提、送货途中或在营业时间内,因遭遇外来的、有足够证据的,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抢劫所致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
对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共谋进行盗窃、抢劫所致的损失;
(二)提、送货途中不慎丢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同时通知保险人;
(二)在被保险人报案90天后未能侦破,并由被保险人出具盗抢事故说明、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后,保险人给予赔偿;
(三)保险人赔偿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17 附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漏水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突然破裂、失灵而漏水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地震造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漏水;
(二)建筑物闲置期间,因严寒造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漏水;
(三)闲置或废弃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系统漏水。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18 附加“三停”损失保险条款
保险期限内,由于财产基本险承保的风险导致公用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中断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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